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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荞神酒招商政策
发布时间:2011-02-07        浏览次数:165        返回列表
品牌 野荞神
经营模式 经销,代理
东莞野荞神酒招商政策: 一、 招商原则:招商以地市和县市为主。地市客商不能以地市经销商代理县市的经销权,如地市经销商有很好的县市客户网络,需书面申报,并经我公司同意,可允许代 理;地市不分产品系列招商,需全系列、全品项代理。东莞招商以镇为单元,每个乡镇只设立一家总代理。二、加盟条件:1、地市不低于150万元,县市不低于 100万元,东莞市乡镇不低于60万元运作周转资金;
2、有合理的仓储条件;
3、有在所辖区域内的产品配送能力;
4、3——5人的销售团队;
5、酒店、商超的销售网络;
6、地市客商首批提货不低于30万元,县市客户不低于20万元或1000箱,东莞客户首批提货额不低于10万元或300箱。
7、同意履行特许经销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义务。

三、商家待遇:1、可享有公司的出厂价供货;凡第一次提货中,在半年内不适合当地销售的品种,可以按金额换货;
2、完成合同约定数额后的奖励;
3、公司派员协助工作;
4、市场促销人员配备;
5、在市场区域内的品牌宣传和促销政策;
6、公司提供适量促销品、品尝酒;
7、享有特许经销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待遇。

四、其他:凡加盟商第一次提货金额低于规定数额,需经批准。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每次提货低于规定数额的,需经销商承担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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