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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9-11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59    
【发布单位】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9-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nav.cn/Html/2011_10_08/99324_126383_2011_10_08_426936.html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秋冬季节,农产品消费进入旺季,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奶站监管成效,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饮奶安全,是畜牧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各市县要充分认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的监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核发换发工作,严把准入门槛,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资质审核。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对已取缔的收购站点要采取封存拆除设施设备、通知相关乳制品企业、通报有关单位和媒体等措施,防止关停取缔的收购站点死灰复燃,暗自违法收购。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三、加强奶业宣传引导和培训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奶业发展成果,重点对生鲜乳质量安全、奶站清理整顿、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奶源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宣传,积极开展有关奶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养殖技术等方面培训,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四、认真完成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
 
  各市要对照年初签订的《陕西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指标,对辖区奶站及运输车辆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运营奶站全部达标。11月份省上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奶站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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