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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认注函〔2012〕124号)

   日期:2012-07-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4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2012年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认法〔2012〕14号)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获认证食品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检范围

 

  此次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范围为获得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品、肉制品(畜肉)及乳制品六类产品,计划抽样数量为330个。抽检产品涵盖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黑龙江、内蒙古和四川八个省(自治区)。

 

  二、监督抽检承担单位

 

  此次监督抽检由国家认监委注册部组织实施,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以下称认证认可研究所)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策划,跟踪实施过程,并对监督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具体抽检任务由以下检测机构承担: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四川省有机、绿色水果的抽样和检测任务。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山东省有机、绿色蔬菜的抽样和检测任务。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浙江省、福建省有机、绿色茶叶的抽样和检测任务。

 

  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江苏省有机、绿色水产品的抽样和检测任务。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浙江省有机、绿色水产品的抽样和检测任务。

 

  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负责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有机、绿色肉制品(畜肉)、乳制品的抽样和检测任务。

 

  三、监督抽检实施要求

 

  (一)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应当依据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进行。抽检企业名单由认证认可研究所、各检测机构根据获认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提出,国家认监委注册部确认。

 

  (二)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向被检单位出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委托书》和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抽样单。上述手续不齐全的,被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

 

  (三)各检测机构应在实施抽样前1周内向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和认证认可研究所报送抽样详细计划(包括抽检企业名单),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和认证认可研究所将派员监督抽检工作。

 

  (四)请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做好产品抽样工作,为抽样单位提供联络、交通等支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抽样,保证专项监督抽检顺利进行。

 

  四、检查结果的汇总和后续处理

 

  (一)请各检测机构在8月30日前,分别将所负责抽检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抽样单原件各一份、《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检产品符合性统计表》、《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检产品检测数据统计表》及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分析报告报认证认可研究所,监督抽检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检认证产品行业概况、抽检工作小结、检测结果综述(相同产品不同抽检区域的检测结果比较分析、不同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率比较分析等)、不合格原因分析(各类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存在的问题)、产品质量较好、较差企业名单及改进措施建议等。认证认可研究所对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2012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总结分析报告》报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二)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及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抄送认证认可研究所),并由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此为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抽检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在发现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向生产企业属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通报,相关后续查处工作由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2〕11号)要求,将相关查处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

 

  (四)抽检结果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各单位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结果前不得将相关数据对外公布。

 

  五、经费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监督抽检所需经费统一拨付给认证认可研究所,检测费用由认证认可研究所支付给各相关检测机构。认证认可研究所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做好对食品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费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国家认监委注册部联系人:王茂华、杨志刚

 

  电话:010-82262708  82262765  传真:010-82260757

 

  电子邮件:wangmh@cnca.gov.cn

 

  认证认可研究所联系人:孙春艳、吴海文

 

  电话:010-65994403   传真:010-65993920

 

  电子邮件:suncy@ccai.cc,wuhw@ccai.cc

 

  附件:1.2012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2.监督抽检文件格式

 

  3.《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检产品符合性统计表》

 

  4.《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检产品检测数据统计表》【附件不能下】

 

  国家认监委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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