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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修改法规将食品生产用高浓度增甜剂视为食品添加剂

   日期:2007-01-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94    
     2007年1月8日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物管理协调局(PMRA)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布“拟定修改食品药物法规”的SPS通报(G/SPS/N/CAN/277)。 

    内容概述: 食品药物法规将食品生产使用的高浓度增甜剂视为食品添加剂。食品药物法规认可的高浓度增甜剂为:阿斯巴甜糖[aspartame]、蔗糖素[sucralose]及安赛蜜AK糖[ acesulfame-potassium]。加拿大健康部收到一份食品药物法规的修改申请,它要求准许一种比糖甜7000-13000倍的物质——纽甜素(Neotame)的使用。甜素(Neotame)可以作为一种高浓度增甜剂,用于碳酸软饮料、饮料精、混合饮料(软饮料精、加汤可可、或咖啡伴侣);非标准化乳饮料;非标准化果汁、早餐谷物、餐后甜点、糖浆、混合糖浆、馅、混合馅;非标准化餐后甜点、酸奶、糖果、快餐薄膜、甜味调料、或快餐食品混合涂酱,包括糖和吐层、泡泡糖、口香糖产品;非标准化水果吐酱、搅拌汁、酱,非标准化餐用果汁;非标准化沙拉酱、花生及其它坚果涂酱、调味品;非标准化烤制品、混合烤制品。可以作为一种餐用增甜剂,在拟定修改草案内规定的最高使用标准。 

    现有数据评估结果支持纽甜素相关使用的安全有效性。根据现行法规,所有含阿斯巴甜糖[aspartame]、蔗糖素[sucralose]及安赛蜜AK糖[ acesulfame-potassium]的食品(包括餐用增甜剂)必须在主要显示版面位置上加注食品含、或使用了增甜剂的说明。 

    含营养成分表的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增甜剂成分每次用量的毫克说明。如食品标签没有营养成分表时,涉及成分表的标签任何部位必须注明以卡路里、或千焦耳为能量单位的蛋白质,脂肪及碳水化合物成分信息,及增甜剂成分的毫克用量。含纽甜素的食品建议也采用同样的要求。因此,加拿大健康局建议修改食品药物卫生法规,准许上述食品按规定最高标准使用纽甜素,要求含纽甜素的食品标签加注以上规定的信息。 
本文件另通过TBT协议发布通报。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 公布后的5—8个月。 
拟生效日期: 措施采纳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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