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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泰国“红牛”饮料入境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45号)

   日期:2011-08-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39    

  近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旅客携带的泰国产“红牛”饮料进行检验时发现,该饮料咖啡因含量普遍超过我国卫生标准要求。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泰国产“红牛”饮料。

 

  二、旅客携带泰国产“红牛”饮料只能作为该旅客本人旅途自用,且每人每次限带2罐。超出限额部分,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销毁处理。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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