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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宁商发(2008)261号)

   日期:2011-02-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和国庆节期间的肉品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7月24日至2008年10月15日在全区集中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北京奥运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和国庆节期间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国家《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生猪、牛羊、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把集中整治与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实施“30件实事”工作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以宣传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主要宣传形式,以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为核心,对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市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奥运、大庆及国庆节期间肉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商务厅成立“全区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夫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法正任副组长,屠宰办、市场运行处、市场建设处、商业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处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屠宰办负责。五市商务局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各县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与市级领导小组,以市为单位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检查。各市县(区)都要精心准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县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密切配合,使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充分发挥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的作用,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方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进行拉网式清查,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

 

  (二)全面督查和整顿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和相应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法规的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定点屠宰场进行认真督查,清理。对设在偏远地区和乡镇的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要制定具体办法,限止肉品销售范围。要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对畜禽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帮助企业执行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督促、检查、整顿和完善,使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屠宰行为、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提高进点屠宰率。

 

  截止本月,全区已有经自治区验收挂牌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27家,家禽定点屠宰场18家。各市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规范屠宰与市场管理,积极推进牛家禽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区)都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的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大庆接待饭店的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自治区“50大庆”接待饭店加强管理,要督促这些饭店,建立严格的肉品进货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肉品、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进入接待饭店。同时要特别重视为“50大庆”接待饭店供肉商的管理,要与他们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保证所供肉品不出任何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搞好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

 

  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宣传、贯彻、实施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市县(区)要结合全区开展的肉品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用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屠宰行业行为。

 

  (二)坚持部门分工、密切协作的工作制度。各市县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坚持部门分工,密切协作的工作制度,切实搞好专项整治活动。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定点屠宰场的规范屠宰工作,进一步提高屠宰服务质量和屠宰厂的管理水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高度负责,严格按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上市;工商部门要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准上市销售;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大庆接待饭店的卫生监督,对购进私屠滥宰、未经检疫不合格肉品的宾馆饭店,要坚决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整治工作开始后,商务厅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区)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商务局也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扎实认真,不走过场。也请各市县(区)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主要措施、取得效果等情况及时报送商务厅。

 

  (四)建立举报、投诉、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各地在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对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要组织新闻媒体曝光。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举报监督电话为:0951-5051697。

 

  五、工作步骤

 

  1、7月24日至8月5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

 

  实际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8月6日至10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并限时进行整改。

 

  3、10月10日至15日进行总结。各市县(区)于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自治区商务厅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光普   孔子劼  汤杰

 

  联系电话:0951-5051697 0951-504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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