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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畜禽产品安全卫生监管的紧急通知(宿食安委发〔2005〕4号)

   日期:2011-02-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27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有关部门查处了一起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肉案件。该案发生在当前四川省部分地区猪链球菌人间疫情流行期间,暴露出我市畜禽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有着强烈的警示作用。为积极防控劣质畜禽产品引发的食源性疾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市畜禽产品安全卫生监管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夏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向公众宣传病死家畜的危害性,告诫群众不接触、不宰杀、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病死家禽、畜及其制品,发现家养牲畜异常死亡时要及时报告农业部门和畜牧兽医机构,并采取消毒、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开展整顿,加大畜禽产品综合监管力度

  各地要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取消定点屠宰场终身制,以法律化、市场化的手段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场整顿规范力度,对定点屠宰场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查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场,要取消其资格,坚决予以关闭。每个县城原则上只设1个屠宰场,每个乡镇只保留1个定点屠宰场(不含外调),在城区半径十公里的范围内的乡镇屠宰场要逐步取消,集中到城区屠宰场进行屠宰。

  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熟肉市场专项整治,规范熟肉制品加工销售行为,对辖区内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户)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消除安全卫生隐患,提高熟肉制品安全卫生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当前正值夏季,天气潮湿闷热,有利于一些病原体的生长繁殖,致使畜禽患病、死亡较多。农业、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要保持高度戒备,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密切关注全市禽畜产品市场动态,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禽畜市场安全卫生隐患,杜绝病死畜禽、劣质肉品流入市场。

  三、健全制度,强化肉品消费市场安全卫生管理

  一是建立肉品经营户挂牌销售制度。对从事肉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经贸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严格实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关证件,准许其挂牌经营,未取得相关证照者一律予以取缔。

  二是建立上市肉品准入制度。对外地猪肉及肉制品进入本地市场的,经贸、农业等部门要严格复查复核,未经复查复核或复查复核不合格的肉制品严禁进入市场。

  三是建立集体伙食单位购肉登记制度。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定点屠宰场点进货,并到经贸部门登记备案,随时接受检查监督,对未到定点屠宰场点进货的要从严惩处。

  四、密切配合,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

  农业、卫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完善疫情信息通报机制,确定固定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掌握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建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当前,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对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宰杀、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以及食用病死家禽、畜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医疗机构接诊可疑病人时要注意询问流行病学史,如发现有病死家禽、畜接触史,并出现发热、全身不适、休克等临床表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各地要加强对畜禽产品安全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畜禽产品安全卫生监管工作,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责,通报、交流畜禽产品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畜禽产品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食品  畜禽  监督  管理  通知

    宿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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