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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0〕188号)

   日期:2011-03-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64    

  为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食用油脂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原料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开展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及时予以取缔;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证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经营、消费单位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开展食用油经营户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开展餐饮经营户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城管(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相应资格进行审查,依法实行服务许可。督促指导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查处。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进行有效监控。

  2.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环保部门要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对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4.工商部门负责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管,依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开展超市、农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承诺活动,要求其不得将废弃油脂销售给非法油脂收购企业和个人,并签订承诺书。

  5.农业部门负责加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喂养畜禽。

  (三)做好宣传、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食安办负责做好“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加强食用油风险监测工作的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自2010年9月3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3日-9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相应调查摸底工作。各地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电话(传真):84389603,电子信箱:suqianshianban@163.com

  (二)第二阶段(9月6日-9月1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9月15日-9月20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到市县联动,部门协作,长短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把“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开展“四城同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

  (一)建立县(区)长负责制组织体系。各县(区)要把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区)长负责制,迅速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督查检查和信息沟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逐级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食安办要认真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整治和管理工作任务。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和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提炼、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曝光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

  (四)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用油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六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五)建立食用油脂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长远,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同时纳入诚信记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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