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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08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政办函〔2008〕71号)

   日期:2011-04-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9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指示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继续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花大力气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坚决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的势头,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2008年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在现有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市、县、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更名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进一步增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并作为本级政府的常设非编机构。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冷水滩、零陵、宁远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规模,增加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其它县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的综合评价和公示授牌工作。

  3、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基本覆盖全市县(区)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大、中型农贸市场和食品连锁超市。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50个。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降至8%以下,“瘦肉精”检出率降至1%以下。

  4、全面实现全市县(区)及县(区)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90%以上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

  5、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鼓励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设食品超市和食品销售示范店。年内实现农村乡镇食品超市普及率90%,行政村食品销售示范店普及率70%。

  6、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无证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发放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达20家。

  7、流通环节的商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点);实现所有检测设备全部投入运行。

  8、在有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自检制度,购置相应的快检设备,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检测人员。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监管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要推广食品安全自检制度。流动食品加工摊贩要实现规范管理。同时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大中专院校食堂及县级中学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9、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得到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监管的重心下移,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清理、修订我市食品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百千万”即百区(县市城乡结合部)、千点(村镇加工点)、万户(小作坊和黑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无标准生产违法行为,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对监管中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酒类批发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实行索证索票,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查假冒伪劣,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积极推进 “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鼓励名优食品在全省流通;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五)强化餐饮环节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餐饮业卫生整治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认真贯彻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制订实施扶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改造和保障能力提升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牵头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尽快建立检测、监管等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报道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措施及效果、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四)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探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五)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

  (六)加强督查督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年底前按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对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完善奖惩机制,对于工作突出,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定期调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各县区要对各乡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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