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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药监局等单位《永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4]45号)

   日期:2011-04-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8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药监局、工商局、经委、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内贸办、农业局、教育局、畜牧水产局《永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永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市药监局、工商局、经委、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

 

  质监局、内贸办、农业局、教育局、畜牧水产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和省直10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4]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净化我市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基本目标

 

  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米粉、水产品作为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源头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打击假冒伪劣,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率15%以下;

 

  2、“瘦肉精”平均检出率2%以下;

 

  3、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面积20万亩,无公害生猪养殖年出栏200万头,无公害大米产地认定面积20万亩,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面积120万亩;

 

  4、在大中专院校、县级中学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在八大类食品中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体系;

 

  7、县及县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95%以上,基本消除私屠滥宰现象;

 

  8、注水肉、病毒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9、在冷水滩区和芝山区分别建立一个绿色食品市场;

 

  10、14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冷水滩区3家,芝山2家,其他县各1家),达到食品卫生A级单位;

 

  11、食品的大中型以上生产企业应按国家要求的进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QS标志市场准入,无QS标志的食品严禁上市销售;

 

  13、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14、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严禁原为人用的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畜牧水产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大力推广“绿色食品”和名牌农产品;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的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依法惩处。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的过期食品、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米粉、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质量抽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防腐剂和色素、EDTA铁纳使用监管力度,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6、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肉品质量要有明显提高。

 

  7、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

 

  8、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逐步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

 

  9、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票、证、台帐内容。

 

  10、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市场联基地”、“公司联农户”等有效管理方法。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取缔马路市场。

 

  11、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药物残留超标等不宜食用的,要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12、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和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清查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回收已销出的不安全食品,消除隐患。

 

  13、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学校周边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食品摊担。

 

  1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上级部门、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台帐,强化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

 

  四、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试点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并组织协调市、县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整治农药、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超标;负责对基地和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结果;搞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会同工商部门抓好11个县区1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4、市内贸办:负责对定点牲畜屠宰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规范农贸市场家禽现场屠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加大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逐步取缔乡镇马路市场,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完善城乡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流入市场。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5、市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在米粉、粉丝、肉制品、熟食品和儿童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品卫生抽检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实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学校周边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重点组织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饮料、水发制品、蔬菜、水果、糕点、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和质量抽检;依法监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和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进行食品、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市场强制检验;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并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质量认证,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肉制品、乳制品、饼干、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食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和食糖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和食品QS市场准入标志的监督管理。

 

  8、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使用违禁药品从事畜牧水产养殖行为。负责检测“瘦肉精”,杜绝含“瘦肉精”猪肉进入市场。负责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杜绝超标产品进入市场。

 

  9、市林业局:负责查处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杜绝未经检疫、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负责组织对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场所进行检查。

 

  10、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

 

  11、市经委:协调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副市长刘湘凌兼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宏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秋林兼任副主任,市药监局、公安局、农业局、内贸办、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教育局、经委为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市药监局,杨秋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的行动实施计划。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多在协调上下功夫。通过综合协调,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形成整治合力。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各地、各部门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实查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摸清容易产生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和创新监管模式。

 

  4、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尤其要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要求,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拟定)。大张旗鼓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绿色消费观念,宣传“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观念,宣传识别食品真、假、优、劣的实用技能。提高广大群众关心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参与打假举报的积极性。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5、加大督察督办力度

 

  督察督办是“食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的根本措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组织督察组到各地,巡回督察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个月编发一期简报,及时反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领导小组要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则予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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