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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加强散装白酒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攀商〔2009〕67号)

   日期:2011-07-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4    

  各区、县(经济)商务局: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加强散装白酒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商酒管【2009】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各区、县(经济)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商务厅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当地散装白酒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 提高认识,增加酒类流通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区、县(经济)商务局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以及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始终坚持把酒类消费安全放在酒管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散装白酒市场检查,规范酒类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散装白酒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措施,强化散装白酒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济) 商务局在散装白酒管理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抓好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农家小食店、食品杂货店等散装白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及游街、串巷等游动性散装白酒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散装白酒监管不留空白和死角,防微杜渐,坚决消除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隐患。

 

  三、散装白酒专项整治的时间及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区、县(经济) 商务局先进行自查,时间从4月23日至28日,自查完毕后,市商务局将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抽查。各区、县(经济) 商务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无证生产经营散装白酒或擅自加工兑制散装白酒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要求的散装白酒,要一律封存检查,不合格的散装白酒要依法没收,集中销毁;对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帐、未在盛装容器显著位置进行贴标和未执行随附单制度的散装白酒经营者,要逐一登记造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暂停销售、限期整改。要严格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散装白酒流入市场,对制售假酒、毒酒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各区、县(经济) 商务局请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3351119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加强散装白酒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加强散装白酒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发生毒酒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12人住院的严重后果。为防止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确保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散装白酒监督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加酒类流通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作为白酒产销大省,散装白酒在广大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阶层有着巨大的市场,且生产、销售点多面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产销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以及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始终坚持把酒类消费安全放在酒管工作首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散装白酒市场检查,切忌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采取措施,强化散装白酒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在散装白酒管理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细化工作程序,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重点针对区、县散装白酒市场,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法力量薄弱的区、县可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积极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对散装白酒生产和经营者的酒类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进销货渠道、生产批次质检报告、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检查,抓好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农家小食店、食品杂货店等散装白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散装白酒监管不留空白和死角,防微杜渐,坚决消除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隐患。

 

  三、加大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散装酒监管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无证生产经营散装白酒或擅自加工兑制散装白酒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要求的散装白酒,要一律封存检验,不合格的散装白酒要依法没收,集中销毁;对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帐、未在盛装容器显著位置进行贴标和未执行随附单制度的散装白酒经营者,要逐一登记造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暂停销售、限期整改。要严格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散装白酒流入市场,对制售假酒、毒酒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当地散装白酒市场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对重大案件要会同或移交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查处。

 

  联系电话:(028)83220344

 

  电子邮箱:jgc999@163.com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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