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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农委2013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63号)

   日期:2013-03-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65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现将《省农委2013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省农委2013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重大案件查处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分别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水产育苗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启动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等部门,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农机: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强化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通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查。要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实施,突出地、县两级在监督抽查中的职能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四)加强案件查处。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特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协助的,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各地要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信息共享。各地要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要实现监测资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检验机构的例行监测数据,要向执法机构反馈,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给相关的农业执法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要落实工作考核,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减弱。要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设施,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分工合作。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强化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二)3月-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三)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四)6-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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