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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计〔2013〕9号)

   日期:2013-03-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7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规范和加强项目年度实施考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3日


  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种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效能,根据《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实施考评工作。省农委负责制定考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年度项目淘汰更新方案。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考评方案、程序和年度考评结果。

  第三条 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坚持“一次申报、分年实施、目标考核、滚动扶持、扶优汰劣”的原则,实行考核排名靠后淘汰制,年度项目淘汰更新率不低于10%。

  第四条 项目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企业发展实绩,采取企业自评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审查评价打分的方式。

  第五条 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承担单位预算执行、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

  (三)项目年度或完成后的绩效自评报告;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评实行指标量化百分制考核。重点考评企业行业竞争力、科研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营运能力、项目管理、社会责任等六项指标,以各项指标总得分为最终评定结果(详见附件)。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一)行业竞争力包括:企业行业排位、主营品种市场份额、投融资及并购能力、产品盈利能力、推广渠道、质量与品牌等。

  (二)科研创新能力包括:育成品种和授权情况、科研育种平台、商业化育种团队和人才引进、研发费用投入率、研发投入三年平均增长率、自有品种销售比率。

  (三)持续发展能力包括: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销售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资产三年平均增长率、净资产三年平均增长率。

  (四)营运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现金含量。

  (五)项目管理包括:建设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财务管理、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自评情况。

  (六)社会责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障、合规经营、社会公益。

  第三章  考评方法和实施程序

  第七条 考评采取企业自评、第三方中介机构现场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分。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作为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绩效考评根据项目执行阶段,分为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和项目整体验收考评。项目年度考评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执行年度组织对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考评。项目整体验收考评是指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依据项目总任务与目标,对项目总体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第九条 考评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评实施方案。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年度考评实施方案,下达考评通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

  (二)绩效自评。被考评项目单位在一个项目年度完成后,于下年度2月底前完成年度审计和项目年度自评,并向省农委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被考评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中介机构评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询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出具评价报告。

  (四)考评总结。省农委会同财政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评价结果。

  第十条 在考评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情况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继续扶持计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收回当年或所有财政扶持资金。

  (一)没有按规定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

  (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虚列项目支出;

  (四)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超过总投资30%以上;

  (五)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或建设地点;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项目考评结果对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未纳入扶持范围的种业企业可对照《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农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并根据项目考评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考评指标及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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