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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3]14号)

   日期:2013-04-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6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许可准入

  各地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和标准,不得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发证。

  二、规范行政行为

  各地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乱作为,不得借任何形式进行变相许可收费,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罚代刑”,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辖区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强化餐饮监管人员绩效考核。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强化风险监测;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要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全覆盖;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舆情分析,与公众、媒体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要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从媒体报道与群众监督举报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核实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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