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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记开发布会辩解“添加门”

   日期:2012-12-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3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GB7718-2011)问答 中指出,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当部分品牌白酒陷塑化剂风波漩涡时,近日,徐福记部分食品也被推上“违法添加抗氧化剂”的风口浪尖。日前,有消费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家乐福、徐福记两家公司,宣称“家乐福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欺诈”,同时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法院一审时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定徐福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昨日下午,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在东莞东城的工厂内召开媒体沟通会,表示徐福记相关产品绝无违法添加抗氧化剂,并将提起上诉。透露并无产品召回计划,相关产品检测也均为合格。

  据悉,在深圳,目前还有多起消费者起诉卖场和徐福记的案正在进入司法程序。

  投诉:三款产品含违规添加剂

  8月28日,消费者张志华在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三款徐福记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玛,净含量为35克,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还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

  在购买食品后他才发现,徐福记的上述食品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T B H Q、B H T。而根据国家标准G B2760相关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 B H 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 T”)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随后,该消费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家乐福、徐福记两家公司,宣称“家乐福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欺诈”,同时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

  回应:为原料食用油带入

  11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对于涉案的两种添加剂,徐福记方面解释,其产品含有T BH Q和BH T属合法,其中芒果酥和芝麻香酥沙琪玛中的T BH Q、BH T为原料食用油带入,而落花生酥心糖中的T B H Q则为花生仁原料中带入,均非人为添加。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出具正式文件,证明沙琪玛、酥心糖、糕点产品配料表中T B H Q、B H T均由原料带入,符合G 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带入原则,不涉及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的问题。

  判决:一审徐福记败诉

  福田法院一审时认为,涉案产品中不应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剂T BH Q、BH T。被告徐福记虽然辩称产品中的T B H Q、B H T是原料带入,被告也提供了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三份情况说明为证,但被告未提交出具使用情况说明的依据、适用产品名称及批号等,被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涉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T BH Q、BH T系原料带入。

  法院一审时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定徐福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焦点

   
1

  是否为原料带入?

  检测中心:国家未出台原料带入成分计算标准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介绍,如食品检测过程中,发现有原料带入的不该出现的检测成分,首先会估算这个成分所占比例,来粗略推断是否会对食品安全有影响。“国家没有针对原料带入成分给出计算标准,目前也只能是估算。”

  南都记者通过查询徐福记提供的检测报告看到,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今年9月19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的芝麻香酥沙琪玛和芒果酥经检测,TBH Q项目均显示“合格”。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今年5月4日对酥心糖出具的检测结果亦显示TBHQ含量“合格”。但记者注意到,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今年5月8日对涉案食品所含花生酱的检测报告中,未对其检测结果做出评价。

  2

    涉案食品标签是否违规?

  徐福记:好心没有好报

  法院一审时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他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徐福记将原料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上标注,与上述文件的规定也不符合。

  相关标签是否不合法?徐福记相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称,徐福记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将原料食用油中广泛使用的抗氧化剂,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注出来,但“没想到好心没有好报”,却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但徐福记的产品绝无违法添加抗氧化剂之事。

  名词解释

  抗氧化剂BHT、TBHQ

  BHT:允许使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

  TBHQ:允许使用于“熟制坚果与籽类”和“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是色拉油、调和油、高烹油首选的抗氧化剂。在我国规定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200m g/kg。如果人类长期大量食用(作为食品或食油的添加剂),有导致畸形、癌症的危险。业内专家表示,特丁基对苯二酚(TBH 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 T)是广泛应用于我国食用油脂的抗氧化剂,在我国使用油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中,几乎都会带入这种抗氧化剂。但一般带入的量极少,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幕后

  投诉者是职业举报人

  昨日,徐福记部分食品含有抗氧化剂一案在网上疯狂转发,除关注案情本身外,不少网友也对这个对国家标准甚是了解的消费者产生了兴趣。本案原告张志华告诉南都记者,他此前曾在工厂打工,大约一年前在一次劳动纠纷维权时,结识了一些消费维权人士,开始走上职业举报道路。为何会对食品标签成分这么了解?是因为他有两三个走得近的好友,主要是做标签类的举报,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获取相应的奖励。

  张志华提到,此前走了行政程序,先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是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标签合格,所以他们只能走诉讼途径,将徐福记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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