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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2013〕87号)

   日期:2013-06-04     来源:陕西省卫生厅    浏览:64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办监发〔2013〕87号 
【发布日期】 2013-03-2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health.gov.cn/xxxx.asp?no1=15401

  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抽检结果按时上报。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

  一、 抽检内容

  消毒产品重点抽检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及抗(抑)菌制剂。

  涉水产品重点抽检水质处理器、给水用管材及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二、 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抽检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抽检任务量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做好我省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二)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卫生厅联系。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如接到相关通报或协查时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相关信息。

  (四)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严格按照附表1、3中的信息报送时间完成抽(送)检工作任务,并认真详实的填写附表2、4、5内容,同时将检验报告(原件)一并上报。请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王  晖              陈  伟

  电  话:029-87348360        029-87345431

  传  真:029-87314824

  电子邮箱:wangh018@163.com  cw781106c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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