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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药监是镉大米保护伞?

   日期:2013-05-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17    

  据新华社电 广州食药监日常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食用油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超标、熟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等,但是却没有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有关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关系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信息本该让全社会知悉并加以利用,但如今却成了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说的秘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

  “挤牙膏”式公布信息

  广州食药监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有媒体采访报道称:“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17日晚,广州食药监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太洋海鲜酒家有限公司、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食堂、燕南飞美食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第一食堂四家单位榜上有名,其中太洋海鲜酒家的米中镉含量最高达0.4毫克/千克,是国家标准限值两倍。但是仍旧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后,18日晚,广州食药监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但仍未公开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

  在这次公布的抽查结果中,除了米及米制品之外,年糕类、油炸小食品、熟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辣椒干及辣椒粉等6类被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目前均未公布。

  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广州食药监公布抽检公告,但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关键信息却被隐瞒,专家指出,此举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安监管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广州食药监的行为,使消费者丧失了知悉并及时主动避免食用相关不合格产品的机会,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安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解释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而在广州食药监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对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一个字的解释。

  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这是政府部门懒政、惰政的表现,违反了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中消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则更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食药监是“保护伞”?

  部分消费者质疑说,广州食药监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的“保护伞”?

  广东一位长期在食品执法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说,对于含有镉、黄曲霉素的这类不合格“慢性中毒”的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然引发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于是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身既不易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住“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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