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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时期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21     来源: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34    
    【发布单位】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4-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t12365.gov.cn/(td5n1p454ftmlk45deldsty3)/NewsInfo.aspx?NewNum=201305130009

  各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近期,市局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旗县区局(分局)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弱化监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认真依法开展工作等情况。为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局就职能调整过渡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任何时候都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调整期间,容易出现等待、观望、松懈、麻痹的思想,稍有不慎和闪失,可能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出现监管工作的真空和盲点。一旦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越是在机构改革的非常时期,越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职能转换的前期准备和工作落实,一手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按自治区质监局《201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各旗县区局(分局)一把手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巡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分管领导巡查企业要达到100%。各局(分局)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确保领导带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

  三、做好过渡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㈠各旗县区局(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弱化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保证相对固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减少食品安全监管装备。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掌握本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要亲自带队进行监督检查。

  ㈡加强生产企业巡查,重点巡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饮用水、白酒、糕点等易出问题食品的生产企业,曾经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有投诉以及被媒体披露的企业。

  ㈢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下列违法行为:进货时未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没有进行出厂检验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没有健康证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的;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主要表现在生产现场脏、乱、差;生产流程不能满足人流、物流分离,生、熟分离;不按规定留样;没有原辅材料库;添加剂不能做到专库(柜)存放的)。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可增加附加页,将企业需要改正的内容逐条列明。对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也要保证其改正存在的问题,不能一罚了之。

  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产整顿后,准备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向市局申请,由市局指派食品审查员和辖区食品生产监管分管领导一起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㈤市质计所要严格按照市局《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2012年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通知》(包质监食〔2013〕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上年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专项检验工作,并按季度上报检验开展情况。

  ㈥对已通过现场审核以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其试制产品。但试制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前,不得出厂销售。要加强对新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企业开始生产之初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㈦为及时了解各旗县区局(分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从5月份开始,各局(分局)要填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周报表,每周周一上报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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