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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0号)

   日期:2013-06-25     来源: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92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moh.gov.cn/sps/s7890/201306/5287f03de49c46a0aba6475ed8100f48.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龙舌兰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管理。指定龙舌兰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过3.0克/升(按100%酒精计),其他安全指标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执行。其产品进口和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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