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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濮政办〔2013〕7号)

   日期:2013-06-28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64    
     【发布单位】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濮政办〔2013〕7号
【发布日期】 2013-02-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puyang.gov.cn/shownews.asp?id=9228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濮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各自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我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二三五”赶超目标和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中心任务,准确把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

  一、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一)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综合治理。持续打击“地沟油”、“问题奶粉”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调味品、饮料和饮用水等专项执法,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抓好以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

  (二)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等场所、部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及其周边,开展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节日性、季节性食品流通市场,集中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储放条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进一步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认真检查评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成效,严防反复。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兽药的“黑窝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强化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加强蔬菜种植环节违规使用农药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制定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严禁废水、废液、废渣非法排放。

  (五)开展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集中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行动,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以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为重点,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场)治污设施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到位。

  (六)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具消毒企业。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专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安部门食品安全执法专职队伍。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八)健全综合协调机构。按照“职能清晰、主辅分明、条块衔接、体系完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形成上下对口、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九)明确监管职责。各级各监管部门要主动查找、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对于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和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要明确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监管到位。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逐项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调整和交接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确保3月底前正常履行监管职能。

  (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密切跟踪评价标准执行情况,分析归纳标准缺失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标准制定、修订需求。重点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申报、评审、备案、公示程序,确保食品企业标准科学合理。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食品产业链条全过程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的分析,强化对粮食、肉类、蔬菜以及速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提高监测评估实际效能,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快速筛查、风险评估、溯源控制等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标准的研究和利用,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统筹质监、农业、畜牧、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市、县级检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和管理,协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实现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检验资源使用效率。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机构,提高企业检验检测水平。

  (十四)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统筹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为监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建立综合监测工作机制,协调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频次。针对重点品种和大宗食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抽验和监测工作。依据综合监测结果,加强区域性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濮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制定完善本地、本行业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十六)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推进蔬菜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三、监管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

  (十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快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的食品安全职责,加快推进县以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职责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村委会和社区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鼓励支持各县(区)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十八)增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加大对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监管技术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探索建立县级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机构的联防联动机制,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有效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四、推进道德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等行为。

  (二十)强化食品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十一)开展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

  (二十二)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规范引导。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对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者,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提供政策、技术、场所等支持,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从业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二十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好我市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政策水平和食品安全领导能力。下半年,市政府食安办要组织举办一期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对各县(区)食安办主任、市直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主管科室长进行系统培训。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

  (二十五)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统筹使用,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广泛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十六)完善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科学、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十七)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十八)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职责。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十九)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工作,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企业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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