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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关于做好毒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3-08-07     来源: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81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ubfda.gov.cn/structure/gzwj/zw_45292_1.ht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我省恩施州鹤峰县发生家庭聚餐误食毒蘑菇死亡事件。当前时值蘑菇生长和采摘的适宜季节,由于毒蘑菇与可食用蘑菇形态相似,极易引起毒蘑菇中毒。为有效防止广大群众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而发生中毒事件,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就做好防控毒蘑菇中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防事故发生

  近年来,我省已发生多起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甚至发生了人员死亡。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无毒蘑菇难以辨别,目前气候特别适宜野生蘑菇生长,是引发野生有毒蘑菇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采取防控措施,立即开展防控工作,坚决杜绝本辖区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引导,增强防范意识

  野生蘑菇即便是专业人员也很难凭肉眼判断其是否有毒,要防止毒蘑菇对人体的伤害,有效的办法就是不食用野生蘑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尤

  其是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毒蘑菇的危害,在采食野生蘑菇的季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群众对有毒野生蘑菇的识辨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巡查整治

  各地农业、卫生、林业、教育、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环节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范工作,要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加强对各农村集体聚餐、乡村旅游、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巡回检查,严禁自采、加工、食用野生蘑菇,防止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一旦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将危害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要保持信息畅通,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捷准确上报信息,以便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各项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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