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第22号
【发布日期】 2013-08-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103/83635.html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有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职能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划转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继续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查询服务,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获证企业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迁移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fda.gov.cn),点击“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