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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中秋国庆期间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9-05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73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8-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sa.gov.cn/13/0903/31009399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现将《2013年全省中秋国庆期间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全省中秋国庆期间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方案
 
  2013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全面净化节日市场环境,保障节日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祥和安康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食药监办〔2013〕60号),结合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个专项行动”部署,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集中开展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广大群众正当利益,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的食品种类:月饼、酒类、肉类、果蔬、乳制品、饮料、食用油、粮食制品、保健食品、儿童小食品、调味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品种。
 
  (二)重点整治的场所: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仓储地、商场超市和展销会、农村集市(庙会)等商品集散地、集中交易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食品配送车等。
 
  (三)重点打击的行为: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经营“三无”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特别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经营“傍名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的欺骗性销售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2日-9月6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整合执法资源,排查问题线索。
 
  (二)开展专项行动(9月7日-10月8日)。围绕重点食品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高(10月9日-10月底)。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提升整治的实效,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机构改革特殊阶段凝心聚力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分管责任;各业务机构和执法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一线,入户进店,查问题,抓规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案件查办。通过市场巡查、群众举报、企业参与、舆论监督等形式,拓宽案源发现渠道。加强经营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工作,省食药局近期将对月饼、乳制品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依法快速妥善处理,并做好信息通报和发布。对食品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快查快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三)强化政企联手。进一步调动食品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和发挥企业识假、辨假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与名优品牌食品企业联手开展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主动听取企业诉求,联合企业摸排线索,强力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进一步加强对假冒、仿冒等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属地监管,发挥基层“四员”和监管执法力量优势,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打击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确保辖区不出现集中性、区域性的制假售假的市场和窝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机构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内部间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要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强化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舆论引导。
 
  (五)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于9月23日前、10月25日前分别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遇有重大情况和案件,随时上报。
 
  联系人:黄万思       电  话:0551—6355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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