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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7号)

   日期:2013-09-10     来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77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3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13-05-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沙棘叶、天贝(以大豆为原料经米根霉发酵制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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