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9-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qts.gov.cn/zjxx/tzgg/qt/201309/t20130930_86567.htm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1、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生产许可申请;
 
  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