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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秘〔2013〕42号)

   日期:2013-10-12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05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2012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应于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首次等级评定与公示任务,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覆盖。为准确掌握各地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质量、完成评定工作任务情况,省局定于7月份,对各市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市(省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
 
  二、督查内容及范围
 
  (一)从各市餐饮单位监管电子信用档案中,随机抽取学校食堂、小型餐饮单位各2家,大中型酒店、企事业单位食堂各1家进行督查;另自行选择4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督查。主要督查是否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与公示;是否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定和公示。
 
  (二)查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书面材料,包括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项统计数据、等级评定认定表等。
 
  (三)督查各地推进“引导理性消费,寻找笑脸就餐”具体工作举措。
 
  三、督查时间与形式
 
  (一)督查时间:201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由督查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二)督查形式:(1)听取被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2)现场督查评估;(3)督查结束后,反馈督查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在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尽快构建起“政府强力监管、企业强化自律、社会有效监督”三位一体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引导理性消费,寻找笑脸就餐”浓厚氛围。
 
  (二)为便于广大消费者寻找信用等级高、餐饮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馆就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餐饮服务单位大门上张贴与其等级评定相对应的卡通脸谱,并在卡通脸谱下方标注等级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称(脸谱参考样式见附件1),卡通脸谱由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作,并负责张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卡通脸谱张贴工作。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报送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汪建明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334
 
  电子信箱:jgc@ada.gov.cn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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