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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3-10-28     来源: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60    
【发布单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0-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aaic.gov.cn/art/2013/10/24/art_71_27418.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3〕65号)精神,结合前一阶段在中原红盾市场巡查集中行动督查月活动中掌握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和省政府食安办通知要求,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场所。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重点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情况,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是突出重点品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单位。以农村商场、超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检验检测,强化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特别是农村儿童喜欢食用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食品添加剂、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物等项目为指标,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监督经营者做好下架、退市、召回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问题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依法依程序进行公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三)加强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要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履职。当前正值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没有变,省、市、县级各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也没有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仍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中原红盾市场巡查集中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位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持续稳定、不出问题。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卫生、质监、农业、商务、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的指导和培训,使他们成为宣传法律法规、举报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形式,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农村食品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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