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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重大商标侵权事件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3〕45号)

   日期:2013-10-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69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工商发〔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hd.com.cn/mis/wjfb/20130815/174255.htm
   各市、县(区)工商局:
 
  现将《全区工商系统重大商标侵权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3日
 
  全区工商系统重大商标侵权事件预警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置,预防、减少和控制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风险与危害,保障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商标战略深入实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严重危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商标侵权事件,主要包括: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商标侵权事件;
 
  (二)损害广西形象或声誉的商标侵权事件;
 
  (三)涉及人数多、地域广,严重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标侵权事件;
 
  (四)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交办或转办的重大商标侵权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全程控制。以保护商标专有权为核心实施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对可能引发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风险性分析,采取措施预防侵犯商标专用权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对发生的重大商标侵权事件反应迅速,在按规定报送情况信息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查处、现场控制等措施。
 
  (三)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各市县工商局负责对本辖区发生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前期处置和调查处理。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对重大商标侵权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
 
  (四)统一指挥、集中执法。在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指挥下,各市县工商局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商标侵权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整合执法力量与行政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理重大商标侵权事件。
 
  三、应急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成立重大商标侵权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商标监管处,负责全壮族自治区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各市县工商局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壮族自治区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重大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案发地工商局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控制,防止事态的发展。
 
  (二)情况报告。案发地市县工商局重大商标侵权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案发后8小时内向自治区工商局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侵权数量及涉案金额、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自治区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快速处理。应急预案启动后,自治区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和指导。案发地工商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事件快速调查处理小组,在自治区工商局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快速处置,依法查处。
 
  (四)善后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案发地工商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并将处置报告及时报自治区工商局。
 
  五、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商标侵权事件的预防、控制、通报、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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