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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涉及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变更登记程序问题的通知(桂工商发〔2013〕41号)

   日期:2013-10-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118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工商发〔2013〕41号
【发布日期】 2013-05-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hd.com.cn/mis/wjfb/20130815/174152.htm
各市、县(区)工商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
 
  为规范我区涉及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变更登记工作程序,统一行政许可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便民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凡己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其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述程序相应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事项:
 
  一、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应当先向工商营业执照原发照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流通许可部门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负责人发生改变的。
 
  (二)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
 
  (三)主体类型发生改变的。
 
  二、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应当先向食品流通许可部门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自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相应变更登记。
 
  (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改变的。
 
  (二)涉及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发生改变的。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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