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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桐食安委办〔2013〕11号)

   日期:2013-11-29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578    
      【发布单位】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桐食安委办〔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tx.gov.cn/041/02/0202/201309/t20130903_76645.htm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嘉食安委办〔2013〕11号)要求,结合《桐乡市2013年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桐食安委办〔2013〕10号),决定于5月21日至6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桐乡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并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报市食安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桐乡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嘉食安委办〔2013〕11号)要求,结合《桐乡市2013年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桐食安委办〔2013〕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李克强总理近期在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最严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严打肉类掺假售假等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典治乱、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犯罪行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或场所
 
  1.农村、城乡结合部等;
 
  2.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
 
  (二)重点环节
 
  1.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点);
 
  2.肉制品企业以及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的企业;
 
  3.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熟肉制品店;
 
  4.餐饮服务单位。
 
  (三)重点内容
 
  1.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的行为;
 
  2.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的行为;
 
  3.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行动的任务
 
  (一)集中排查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隐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专项行动中,要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二)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措施,加大对冷冻牛羊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农经部门要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国企办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牛羊等的屠宰管理,打击非法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屠宰肉品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肉品不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对肉制品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工商部门要突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商场、超市、熟肉制品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照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大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协调部门,采取部门协作执法,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全程摧毁犯罪利益链条。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工作方案》(浙公通字〔2013〕18号)要求,集中警力查办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全面贯彻落实《桐乡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桐财发〔2012〕60号),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奖金兑现及时、便捷。充分发挥基层责任网作用,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告义务。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举报投诉中反映的肉及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切实加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假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要求,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职责不清问题,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对打击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农经、国企办、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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