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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05号)

   日期:2013-11-29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164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3〕105号
【发布日期】 2013-11-24
【生效日期】 2013-11-24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gov.cn/art/2013/11/25/art_3722_154389.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要求,经省政府2013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 13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9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市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及时落实到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把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如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精心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运行。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及时跟进掌握落实到位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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