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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潍政办发〔2013〕22号)

   日期:2013-12-05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289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13〕22号
【发布日期】 2013-09-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F/201309/t20130930_645936.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潍坊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为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3〕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的基础工作,完善兽医管理制度,落实地方政府防疫责任制,建立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等制度。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初步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近年来,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广、畜禽隐性带毒现象仍然存在,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有出现局部散发乃至流行的可能,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存在局部流行风险。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的机会增多,病原变异的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的风险增加。
 
  (三)动物疫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市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现代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在逐步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过渡,我市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亟需提升。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目前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待提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有待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防控经费保障机制仍需完善,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立足市情,适度超前。立足市情实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进行科学防治。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项目带动,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14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防控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其中,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到2015年提前实现消灭目标,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降到5%、6%、4%、3%以下。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全市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更加健全。兽医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体内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尽快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建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养殖企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企业探索推广生态高效、循环共生饲养模式,发展健康循环产业。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定期实施动物健康评估,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加强管理,科学防病,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完善入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严格引进品种检疫,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与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确定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种国内动物疫病优先防治。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疫病流行状况,以及上述疫病对全市经济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状况,适时调整优先防治范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控的动物疫病种类,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种类外,应将辖区内对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其它动物疫病纳入优先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不同产业带重点强化不同畜禽疫病种类的防治工作。肉禽养殖区,重点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生猪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奶牛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肉牛肉羊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人畜共患病隐患区(如牛、羊和犬、猫养殖密集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狂犬病防治;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如野生动物迁徙区、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如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区域),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强制免疫措施,强化检疫监督考核,推动强制免疫工作。引导养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化设施设备,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积极开展畜禽粪污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开展无疫区建设,以出口龙头企业为重点,试点实施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1.牲畜口蹄疫。A型,到2015年,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亚洲I型,到2015年,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O型 ,到2015年,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2.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15年,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4.猪瘟。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5.新城疫。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二)科学防治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实施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1.布鲁氏菌病。强化牲畜定期检测,科学建立免疫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牲畜强制扑杀补贴评估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到2015年,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2.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调运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到2015年,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3.狂犬病。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强化疫情监测,扑杀病犬。到2015年,全市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到2020年,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三)加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支持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4种种禽疫病,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禽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禽场达到净化标准。重点净化生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4种种畜疫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尽快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加强对全市存栏马属动物开展持续监测,加快推进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工作,适时申请验收。严格检疫监管,对市外调入的马属动物实施限期隔离和匹匹监测。
 
  (五)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和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在海港、空港建立内外检合作机制,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着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大市畜牧检测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申请创建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动物卫生与疫病流行病学数据库。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扶持鼓励各级兽医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等部门的认证认可。制定实施市、县两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保证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到2015年,全市县级实验室全部通过计量认证,具备有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能力,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临朐、昌乐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和动物疫情测报站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监测能力;到2020年,全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检测能力。
 
  (二)着力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疫情报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备足备齐应急处理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2015年,建成市级疫情报告和突发疫情应急平台;建设市、县、镇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着力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疫苗管理和消毒灭源,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冷链体系和消毒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选配和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支撑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
 
  (四)着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分阶段实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严格落实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支持动物隔离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搞好病死畜禽“统一有偿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试点,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到2015年,在全市布局3处以上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成1处隔离场,规范化改造8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一步夯实胶东半岛无疫区防疫屏障。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等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
 
  (五)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六)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兽医协会,不断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强对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到2015年,组建市级兽医协会,加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兽医从业行为。
 
  (七)着力加强区域化畜产品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加强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国家评估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官方认可。推进山东半岛高端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建设,提升畜产品国际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机制。加大区域化管理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和建设。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制度保证。
 
  (二)体制保障。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根据畜牧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畜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市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畜牧企业等教学、科研、推广、应用单位的科技资源,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与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加快培养兽医行业技术人才,加快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各级财政应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以及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八、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到位。市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总的防治规划和单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效果评估。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杜绝外疫传入。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严厉打击贩卖、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扑杀狂犬病染疫犬。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民政部门要搞好军地双方的联系,协调部队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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