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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卫办政法字[2014]2号)

   日期:2014-06-13     来源:江西省卫计委    浏览:3980    
【发布单位】 江西省卫计委 
【发布文号】 赣卫办政法字[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3-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wst.gov.cn/cszw/zfsa/zfsp_gzwj2/201403/t20140324_318363.htm
各设区市卫生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江西中心(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省药物研究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制定了《2014年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2014年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完善体系、强基固本、提升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一、依法职责,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1.明确工作职责。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细化明确涉及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食源性疾病管理的工作职责,确保法定职责和行政权力规范、有效运行。
 
  2.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契机,积极争取在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内设机构,配置食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考核评估。
 
  3.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能力、监测评估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建立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加快推进各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探索食品安全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3]422号),加强设区市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建设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
 
  二、严谨细致,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继续做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组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省实际,充分发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启动我省地方特色产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及制订工作。在2013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我省12项食品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完善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备案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通报和公布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目录。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制定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并对我省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抽查调研,了解企业标准执行情况。
 
  二、落实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1.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根据《国家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省2014年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按照“统一技术机构、统一数据库、统一汇总分析”的要求,确定相关检验责任单位和监测哨点单位,认真完成国家下达的4392份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以及2020份食品微生物和致病因子监测任务,样品采集区域覆盖率达80%以上。
 
  2.积极开展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食安办制定全省地方性监测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性风险监测,选择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若干食品或污染物开展专项监测。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风险监测数据报送、分析机制,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直报平台建设。
 
  3.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管理职责,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理顺报告和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各项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加强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省食源性疾病事件100%上报。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网络,在全省设置60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19个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关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
 
  4.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交流。统一汇总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做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评估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机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评估研判,以及个案问题食品的风险鉴定与评价。根据国家部署做好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工作。
 
  三、提升能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1.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食源性疾病管理等工作情况,重点解读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有关知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主动开展标准技术咨询服务,加强重点标准的解读,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
 
  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结合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培训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专项经费,重点围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源性疾病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内容,开展进工业园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专家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每半年要向我委报送食品安全工作小结和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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