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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食品经营者不得有传染病

   日期:2007-09-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1    

   
   食品经营者不得有传染病

  “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本人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绝不能是传染病的带菌者,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周伯华说,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将采取非常严格的市场准入。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环境的经营场所,才允许经营食品,否则不能发给营业执照。

  所经营的食品,必须产地明确,质量标准合格,保质期在限定的期限内。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食品不能进入市场。

  此外,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承诺承担消费者投诉所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接受处罚。

  疫区停止交易活禽

  对于中国某些地区出现禽流感,周伯华强调,凡是出现了禽流感的地区,一律停止活禽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同时,对于疫区的禽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必须是在卫生监管人员、工商部门参与下集中地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目前,像北京、广州、上海这些大城市,已经消灭了活禽交易市场。

  取缔9098个无照经营户

  周伯华介绍,从去年到今年7月底,全国共取缔9098个无照经营户。从去年到今年6月底,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价值达到2.27亿元,确保了进入市场产品的质量可靠。

  对跳蚤市场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政府部门必须进行管理。

  目前,第一阶段督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由总局成立的18个督查组分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指导。

  工商查节日食品

  据周伯华介绍,国家工商总局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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