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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食药监食[2012]325号)

   日期:2012-07-13     来源:湖北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95    
 【发布单位】 湖北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食[2012]325号
【发布日期】 2012-05-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州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局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2年湖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试点、创新办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试点,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餐饮服务许可基本目标,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建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改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措施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求,小餐饮整规试点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街道(乡镇)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
 
  (一)明确整规对象,创新示范思路。全省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二是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在原武汉、襄阳、十堰为试点市的基础上增加宜昌为试点市州,各试点市州可选择辖区内获得文明卫生城市称号或旅游景区相对较多的2-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小餐饮整规和示范建设。其他市州也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试点,稳步推进。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湖北省餐饮食品安全"三个一"示范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将小餐饮专项整规试点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省局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适时召开试点示范推进交流工作会议。各地应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报省局。
 
  (二)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各地推进试点工作应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和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持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状况,对无证经营的和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持证的小餐饮店、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开展排查,逐一登记,分别统计,建立档案。
 
  (三)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各试点地区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联合执法,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本地小餐饮整规办法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小餐饮整规工作要求,对各类小餐饮开展拉网式检查督导,跟踪整改,对符合或整改后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尚不具备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小餐饮店,但经过努力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可制定措施或采取备案管理的办法,进行引导和规范,限期整改经营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取缔关停。
 
  (四)制定标准,组织培训。省局提出了《湖北省小餐饮整规参考标准》,随文附后,供各地参考。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小餐饮整规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示范街(片、区)统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统一监督信息公示、统一门店招牌风格、统一台账管理,努力打造具有本地鲜明特色和具有深层文化底蕴的饮食示范街(片、区)。组织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的学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整规措施、成效及先进典型、餐饮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完善制度,积极探索监管新思路。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小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和强化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2012 年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6月)。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和动员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宣贯培训,6月20日前向省局上报本地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地区情况表》。
 
  (二)第二阶段(6-10月)。按照各地试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整规试点工作。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鞭策后进作用;结合量化分级评分标准,评定其等级,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实施监督信息公示管理;以点带面,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逐步规范小餐饮的经营行为。
 
  (三)第三阶段(11月)。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梳理本地小餐饮整规的鲜活经验,以市州为单位推荐典型和书面总结,连同《湖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情况表》于11月30 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省局将组织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小餐饮整规工作的领导,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小餐饮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省局将小餐饮整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创新机制,突出重点。针对人员少、任务重、困难多的实际情况,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总结前阶段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经验,借鉴外地好的作法,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创建亮点,确保整治效果。
 
  (三)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在扎实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全面完成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任务。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要认真做好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信息上报,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并指定落实人员担任整规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及时报送整规工作报表(附件)和动态信息。
 
  联系人:张谦
 
  电 话:027-87329173          传 真:027-87329736
 
  邮 箱:hbcb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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