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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惩处力度加重 或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日期:2011-11-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96    

    从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到"染色馒头"再到"瘦肉精案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所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国家也不断加大了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惩处力度。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势在必行。

    食品安全事故频出

    "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一桩桩食品安全案件事故,令人触目惊心,而更令人们焦虑的是,即便是食品龙头行业,同样也频频触礁。

    近期,在广州、南京等地,速冻食品行业的著名品牌三全和湾仔码头,部分批次产品被当地工商部门检出了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此外,另一著名品牌思念水饺的部分批次产品也因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近期上了北京市工商局的下架名单。本月22日,三全公司对外正式发布公告,承认抽检的产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启动了召回程序。23日,湾仔码头也宣布召回问题产品。

    行业龙头企业接二连三地查出问题,再次挑动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度不断提升,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大幅提高。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

    鉴于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最高法称,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

    孙军工表示,对于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渎职人员,法院将依法从重严惩。包括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同时,将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

    "提高惩罚力度是当务之急。"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对本报记者说,"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表面看似企业疏于管理、见财忘义以及查处力度、惩罚力度不到位甚至企业与监管人员沆瀣一气等,但根源还在于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过去一个弊端是,在牵涉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成本。因此,必须加大对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要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将其高管彻底清除出食品生产队伍,永远不得从事食品生产行业。只有让企业及其高管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和道德前途成本,才能使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好转。"

    应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面对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如何才能让人们不再谈"食"色变呢?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普遍存在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守法意识淡薄、监管体制仍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不足、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尚未跟上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任重而道远。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秉龙对本报记者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要依法管理,要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的建设水平,检测食品安全是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从财政上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人员培训和仪器检测水平;其次,从企业层面说,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严于自律,另外,由于食品很多是由农户生产的,规模小,难以按共同标准来生产,要加大建设农业合作社、塑造品牌,提升整个产业的标准化程度和安全程度;第三,从消费者来说,要提高质量安全的认识水平和鉴别能力。

    余丰慧建议,应将食品安全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绩之一,提高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民生指标的考核标准,将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地方官员能否升迁的参考标准之一。此外,还应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抬高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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