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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叫停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

   日期:2012-06-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29    

    杨芮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6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食品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标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等八类肉制品中。而且国家标准也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规定,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购买亚硝酸盐确实比过去更难,这不失为一个进步。"在大城市监管和禁止比较容易,但一些边远小市场、集市等就难说了。特别是中小城市、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这方面管理的力度比较低。"

    范志红建议,亚硝酸盐不能在市场随意出售,其来源和销售去路必须管住。个人和小作坊不能购买亚硝酸盐,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购买。购买时双方必须有记录,买来之后必须专人管理,存放在规定位置,作为危险物质,要登记每天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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