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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料厂大量产伪劣调料 监管人员收好处费当保护伞

   日期:2012-08-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7    

  广东省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开审

  ■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钟如君

  去年11月,深圳光明新区海发酱料厂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酱油、醋、料酒等调料被媒体曝光后,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上月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深圳海发酱料厂老板陈某兴等7人提起公诉,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对曾某、蒋某轩、宋某营、李某、杨某贤5名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内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件。

  老陈醋由工业冰醋酸勾兑

  位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马山头社区的海发酱料厂,以简易铁皮搭建的生产车间便是酱醋生产线,车间内污水横流。包装成品的麻袋和纸箱随地堆放。自2009年4月起,海发酱料厂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均过期的条件下,一直继续用水勾兑酱油、醋、料酒等食品。

  去年11月2日在警方查处时,现场查获假冒、伪劣调料成品400余桶、假冒商标59.48万个、包装箱9420个。经检验,海发酱料厂生产的多批次生抽、老抽、陈醋、白醋、料酒均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勾兑调味品所加入的水均为未经消毒的自来水;灌装调料的玻璃瓶也未经洗涤和消毒。

  无证照经营产伪劣品有保护伞

  早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6月份,海发酱料厂就因无照经营以及生产假冒陈醋、白醋、酱油、料酒两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根据相关账目,就是在海发酱料厂遭受查处后的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海发厂仍继续生产了30万箱成品酱油和醋,销售金额高达360万余元,约600万瓶假冒伪劣的酱油、醋流向深圳和东莞市场,严重影响社会食品安全,对市民的健康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在接举报后就对海发厂进行立案调查。稽查科负责人曾某带领蒋某轩等4人到海发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1003箱陈醋白醋、料酒成品包装不符,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曾某、蒋某轩等人只是口头责令陈某兴停止生产,没有认真核实海发厂的实际产量和违法所得,没有对违法生产酱油的行为进行查处。期间,曾某、蒋某轩分别接受陈某兴的宴请并收受了陈某兴给予的好处费。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收好处费

  2011年6月10日左右,酱油厂所在地的社区书记麦某受陈某兴之托,与其带着茶叶等礼品到光明市场监管局宋某营办公室讲情,请其给予帮忙。去年9月12日中秋节前,陈某兴在办公室送给宋某营好处费2000元,送给杨某贤人民币1000元。9月20日杨某贤因海发厂被举报按指示要去复查,杨某贤去检查之前先打电话给陈某兴告知会随时去检查。当天和次日杨某贤两次带队复查,海发厂均停产。

  去年10月的某天晚上,陈某兴再次送给杨某贤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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