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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鲜活肉蛋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日期:2012-10-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7    

  本报讯 记者杨忠厚报道 10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国税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即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活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据介绍,如果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该分别核算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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