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举措规范中小学配餐 实行备案审核 师生分开就餐
本报讯 (记者马永刚)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配餐的管理,济南教育部门日前出台规定,要求中小学校确定或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时,原则规定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单位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开的,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且保证与学生同质同量。
规定还要求,学校与供餐单位必须签订配餐协议,并明确提出食品安全要求。同时要求各学校严格审核供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招标程序,必要时吸收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招投标过程。
此外,济南教育部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在向学生供餐过程中以午休等理由擅自加价收费,并规定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供餐单位分红,不得依托配餐单位为教职工谋福利和索取回扣等。
济南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中小学校供餐单位的资质和食品安全,将实行学校配餐、供餐价格公示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供餐单位的名称,以及学校与其签订的价格标准、主副食数量、收费标准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