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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部门解读塑化剂问题 未提白酒行业评估结果

   日期:2012-12-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6    

  2012年12月26日,新华社发布相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权威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权威解读,其中涉及塑化剂来源解析、标准制定、检验方法等。

  然而,此次解读中,并未涉及市售白酒中塑化剂的总体超标情况及其可能危害。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指出,食品中“塑化剂”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管道、包装材料和密封材料等迁移入食品;二是环境中“塑化剂”对食品的影响,如土壤、水中存在的“塑化剂”可能进入食品链影响食品。

  该中心指出,“塑化剂”对人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大小和摄入时间长短。国际上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长期大剂量摄入“塑化剂”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和生殖毒性,但目前尚没有人体受危害的临床病例。从确保人体健康出发,根据国际权威卫生健康评估机构的研究结果,成人终身每天摄入DEHP不超过3.0毫克、摄入DBP不超过0.6毫克,不会造成健康危害。

  针对国际上是否有特别针对酒类制定塑化剂标准的先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表示,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尚未制定酒类等食品中“塑化剂”物质的标准。

  该解读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塑化剂检测,但只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送检和生产企业自送的检验报告才可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品牌。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新华社表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送检样品和生产经营企业自送产品的检验报告可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品牌,其他送检样品的检验报告只能注明产品属性,因为检验机构不能确证样品信息的真实性。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消费者,都可以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塑化剂检验,机构须获得法定资质,并具有开展塑化剂检验条件和能力。同时,由于塑化剂的检测结果受检测人员操作和仪器器具的影响较大,因此,检测机构还要严格熟练掌握检测方法。

  该解读中透露,食品行业针对塑化剂的排查已经开始。新华社引述相关监管部门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经和正在组织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企业的排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的,要彻查问题原因,立即整改。

  该部门称尽管在排查中未发现食品中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但在这方面始终不能放松警惕,凡发现非法添加塑化剂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1日塑化剂风波初现之时,新华社曾发文称,质检部门组织了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的风险监测,在当时已完成监测的部分国产白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塑化剂。报道强调,同时监测进口蒸馏酒样品中,亦有部分样品检出塑化剂。

  一个多月过去,其间塑化剂恐慌陆续波及茅台、五粮液等数个知名白酒品牌,并蔓延至其他食品。

  12月中旬,网传酱油、醋等调味品以及饮料的塑化剂含量严重超标,重重疑云之下,此说法在微博等社交网络上被大量转载。

  对此,官方反应相当迅速。不到一周时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做出回应,对此说法予以否认。12月23日,新华网发布消息,该中心随机采购市场上销售的酱油、醋等食品,并进行应急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但对于这次塑化剂风波的起源,市售白酒中塑化剂超标的问题,包括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内的相关部门一直未有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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