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炳权受贿案
辩称职务非公不属受贿罪
昨日上午,潘炳权因涉嫌受贿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由此拉开南方碱业腐败窝案进入法院公审的序幕。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潘炳权在担任南方碱业供应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公司阀门管件等的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东万顺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某某贿送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共9.5万元,以及收受上海中亚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谢某某贿送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共4万元。
今年4月10日,潘炳权主动向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昨日的法庭上,潘炳权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辩称,其供应部副部长的职务是南方碱业公司内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决定任命的,并未经过合法有效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命程序,所以其身份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
胡小翔行贿案
求任总经理行贿上司十余万
昨天下午,该窝案中的胡小翔行贿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审。金羊网对此案进行网络直播。
公诉材料显示,2008年至2013年,现年55岁的被告人胡小翔在任职南方碱业及其控股公司南先化工期间,为谋取工作安排、业务关照等不正当利益,分多次向南方碱业原董事长黄志红(案发前任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另案处理)贿送好处费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8万元的购物卡,两者合计人民币14.8万元。
据了解,胡小翔于今年4月2日到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
庭审中,胡小翔对于公诉人指控的行贿罪名表示没有异议,但极力否认向黄志红赠送的14.8万元是为自己谋取利益。他认为,由于黄志红此前一直对南先化工提供不少技术帮助,而且两人有着十多年的交情,身为公司主管的他每逢中秋、春节向黄送点感谢费,做法是合乎情理的,并非为自己谋私利。(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黄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