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至今,我国酒类管理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在管与不管中曲折前行,市场流通秩序混乱。为使行业健康发展,酒类行业及其他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酒类立法建议,期间,财政部、商务部等多个部委先后进行酒类立法调研,研究酒类管理条例制定事宜,但最终未出台全国性酒类管理法律法规。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酒类立法再次成为热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志国等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酒类立法提案。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针对当前酒类from:cnwinenews.com行业制假售假猖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酒类生产的无序竞争直接影响流通市场的健康运转等情况,向全国政协建议尽快制定酒类统一管理法规,对生产、流通及税收等各方面予以调整,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酒类统一管理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建立酒类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酒类生产、流通的监管机构及职权,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和制裁措施,加强对酒类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监管,建议有关部门规范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