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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可推动食品安全

   日期:2012-03-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41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2012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就在其提案中建议,尽快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

    杨超在提案中表示,近几年,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他建议,应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保监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

    提案原文如下:

    关于用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的提案

    近年来,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强制实行了食品责任保险,比如我国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就规定了食品责任强制保险,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条市场途径。虽然我国200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一些保险公司也结合新规专门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然而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

    为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实行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参考、借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积极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建议保监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根据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如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客户投诉率等),由保险监管部门予以保险评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评级调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顾客可以根据保险评级来挑选安全可靠的食品,企业则以保险评级为动力和约束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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