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分别提出了我省食品安全3年和5年的阶段性目标。(11月2日 《河北新闻网》)(相关报道:河北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毒奶粉、苏丹红、瘦肉精、染色馒头、墨汁粉丝、有毒花椒、地沟油……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然而,曝光了,严查了,风声一过,死灰又复燃,让人们谈“食”色变。
纵观众多食品安全事故不难发现,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使监管严重缺位,食品安全监管几乎形同虚设。粗略统计,食品安全我们有十几个部门把关,但率先发现或曝光餐桌安全问题的多是媒体、专家或相关行业业内人士。而执法检查的监管部门却总是后知后觉,甚至当“睁眼瞎”。采取措施也总是被舆论推着走,不是避重就轻,就是讳莫如深。其主要因素就在于食品安全没有或者说很少与“官帽”挂钩,监管者不重视,不放在心上。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无疑是对食品安全下的一剂猛药!因为当食品安全与领导们的政绩考核挂了勾,意味着食品安全直接和官员的“官帽”挂钩。这样,为保住头顶的“乌纱”,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就会将压力层层传递,逐级下沉到监管环节的各个责任主体,并通过监管人员将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从源头和过程上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把食品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是人心所向,甚至比GDP纳入政绩考核更有现实意义也更为紧迫。但对于公众来说,政绩考核并不陌生。我们常常会在报端上看到,要将某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比如节能环保、矿难、维稳等等。但在利益权衡之下,一些地方或部门会在执行上打上折扣。如一些地方将维稳、信访纳入政绩考核后,不惜采用强制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肆意动用政法力量限制、堵截群众上访,粗暴侵犯群众的信访权利。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同样也要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糊弄”现象。
说白了,制度需要人去严格执行,否则会沦为摆设。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谁来考核?如何考核?又有谁来监管?为确保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到位,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考核方法和指标权重,完善考核评价程序,扩大参评主体,并真正将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和“官帽”挂钩,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考察、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如果做到了这一步,“食品安全政绩考核”才能产生强大的正面效应,还我们饭桌一片纯净天地。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