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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甲醛啤酒”尚早

   日期:2005-07-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57    

  [报道提示]近日,国内有部分媒体报道“我国95%的啤酒都使用甲醛作为稳定剂,绝大多数消费者却毫不知情”。这些报道普遍认为:甲醛是一种对人体极为有害的化学物质,但啤酒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顾已经颁布的有关规定,仍在生产中继续使用甲醛。

  无论人们对啤酒中含有微量甲醛的现实有多么惊恐,由于具有强制性作用的《食品安全法》和《发酵酒卫生标准(修订)》至今尚未正式颁布,一切关于“甲醛啤酒”的质疑和评判,都因为缺乏中国标准而不具现实意义。那么,“甲醛啤酒”究竟有没有上述媒体报道的那么可怕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评判“甲醛啤酒”缺“准绳”

  据悉,甲醛在啤酒生产中的作用,主要是抑制啤酒原料中多酚物质的氧化、溶出,以降低啤酒的色度并缩短出酒时间。但毫无疑问,甲醛本身就是一种致癌的化学物质,其在室内装潢中造成的空气污染更是众人皆知。因此,从逻辑上推理,将可以致癌的化学物质用于食品的生产,是根本不能被接受的事实。然而,这种逻辑推理有时未必符合现行的法规环境。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和正在制订中与啤酒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四部,即:《啤酒GB4927-2001》、《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1981》、《绿色食品啤酒标准NY/T273-2002》和《食品安全法》等。其中,只有《绿色食品啤酒标准》,对啤酒中的甲醛含量作出了≤200微克/升的规定。可是,《绿色食品啤酒标准》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农业部的推荐标准。在真正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啤酒GB4927-2001》和《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1981》中,却并未出现对甲醛的限制。至于《食品安全法》,虽然有媒体称其“明确规定不能将甲醛作为添加剂”,但由于其至今仍未颁布实施,所以无论媒体引用的内容是否准确,至少眼下,它仍然不能作为评判“甲醛啤酒”的法律准绳。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标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卫生部制定的《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1981》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据他了解,修订后的标准可能会增加对甲醛的限量规定。眼下,媒体和网络上对这一限量存在两种不同版本的说法,一种是≤2毫克/升,另一种是≤0.2毫克/升。但就和《食品安全法》一样,只有等到卫生部正式修订公布后,新标准才能生效。

  “95%都用甲醛”说法缺证据

  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出现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杜律君的名字,并引用了她的话:“就产量比例来看,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从2003年开始,年年都要炒(作),今年都已经是第三轮了”,昨天记者刚刚拨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的电话,杜律君秘书长就对“甲醛啤酒”的话题表示了厌倦。她建议媒体不要再对此进行报道,理由是,以往部分媒体对她的采访有断章取义之嫌,给啤酒行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从杜律君的交谈中,记者粗略得知三个细节:一、啤酒生产中使用的甲醛不应被视为添加剂,而应当属于生产助剂;二、没有证据证明,我国啤酒行业存在“95%都用甲醛”的说法;三、进口啤酒也有使用甲醛,使用了甲醛的国产啤酒也有出口。

  虽然目前并不存在判断“甲醛啤酒”的标准,但记者还是设法找到了一个可以参考借鉴的方法。国家卫生部对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颁布了一项强制性标准,其中在“4.2.2非常规检验项目”一节中,规定了合格饮用水中一些特殊化学物质的含量极限,其中,甲醛的安全值是≤0.9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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