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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蔬菜市场准入管理

   日期:2006-09-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28    
    近期,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布了《关于加强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对负责北京市场上蔬菜销售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2006年11月1日起,进驻蔬菜批发市场的批发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相应渠道的产地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各批发市场应按照蔬菜产品质量保证情况划分基地经营区,制备明显易辨的标志用以区分不同生产基地。进场批发的车辆在出示证明或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后,到市场划分的经营区域中经营。
      二、批发市场要认真落实《北京市蔬菜批发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市场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批发商销售蔬菜应向零售商出具《北京市市场销售专用凭证》,详细填写销售单位、销售日期、商品名称、产品产地等内容。零售市场要与批发市场实行挂钩制度,索要批发市场出具的《北京市市场销售专用凭证》,并建立销售台账,以便于全程追溯。
      三、市场主办单位应加大对蔬菜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建立检测系统和信息系统,以“场地挂钩”协议、蔬菜质量承诺协议等方式推动蔬菜质量准入工作的开展。在协议中规定批发市场对入市蔬菜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对半年内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蔬菜品种和产区,六个月内禁止其产品进入北京市场销售,并通报当地省(市)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疏于管理,造成蔬菜质量失控的市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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