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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健食品歧途-违法添加药物 夸大宣传

   日期:2006-06-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48    
        违法添加药物 减肥保健食品何时走出怪圈(上)

  入夏时节,是减肥品市场最热闹的时节。各种品牌减肥品精心运作,纷纷推出自己的“独家减肥秘方”,欲在减肥市场博奕中大获全胜。减肥保健食品也不例外,只是某些减肥保健食品的所谓“独家减肥秘方”并不敢公开示众,因为这些减肥保健食品的减肥功效,完全是由于其违法添加了药物而产生。今年年初,卫生部专门发出紧急通知,对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有关省份所进行的减肥类食品添加化学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曝光14种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名单,这14种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分别是:

  标示生产单位为陕西邦鑫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的QQ瘦身减肥泡腾饮片、

  标示生产单位为西安蓝科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美体堂牌清脂果酸减肥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天一鸿泰保健品研究开发中心广西天一鸿泰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扶芳降脂减肥茶、

  标示生产单位为北京诺尔世纪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千姿美牌减肥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为广州市明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清赘减肥胶囊(简典减肥)、

  标示生产单位为顺德康之宝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康之宝胶囊(原名清盈一号)、

  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南省美康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明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薷蕊牌鹤婷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为上海益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简·瘦身片、

  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北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的伊百度艾丽雅减肥胶囊、

  标示总代理为武汉昊普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艾曲牌减肥软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为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三港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三港牌由美减肥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为南通金马医药卫生保健公司果瘦金参堂牌减肥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为江苏省淮安市宿德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婷婷减肥胶囊、

  标示生产单位为临汾康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天天瘦减肥胶囊。

  上述保健食品添加的药物,无一例外,全部是西布曲明。专家指出,保健食品不能添加药物,不允许其添加药物,并非药物本身有何问题。主要是保健食品的“身份”限制,即食品生产厂家不具备生产药品的资格和条件.。事实上,保健食品为追求疗效而添加的西布曲明自80年代末在国外成功合成以来,一直是被广大肥胖患者深为信任的具有独特减肥功效的减肥药品。自1996年以来,我国科学家也对西布曲明进行了长期毒理试验,在药用剂量范围内也未发现令人担忧的毒性反应,2000年7月,由太极集团生产出的西布曲明(商品名曲美),正式上市,为我国减肥药品市场填补了一项空白。

  那么,作为减肥保健食品,添加药物的行为为何是违法行为?食用添加药物的减肥食品,对消费者会带来哪些危害?

  违法添加药物 减肥保健食品何时走出怪圈(下)

  今年年初,卫生部专门发出紧急通知,对14种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名单予以曝光,并指出这些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因此,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监督查处。那么,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究竟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哪些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了怎样的严重危害呢:

  1、 法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所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化学药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2、添加化学药物的食品质量标准难以控制

  A、 不法厂商擅自在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而未经过任何的试验验证和国家相关部门审评批准,导致食品质量难以控制;

  B、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化学药物原料不得擅自供应给非药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厂药物原料来源于非正规合法供应渠道,药品原料质量难以控制;

  C、 不法厂商为了提高食品的特定功效,擅自在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其添加药物的量往往随机而定,可多可少,导致药品含量不稳定,食品质量难以控制;

  D、 食品与药品生产条件迥然不同,药品生产必须达到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严格要求。在食品生产厂生产添加化学药物的食品,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环境达不到国家规定,药品质量也难以达标。

  3、在保健食品、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为了提高食品的特定功效,擅自在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使消费者并不能在产品包装盒、说明书上获取准确的药物信息,不能在说明书的指导下按要求服用。其结果是: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药品有比保健品更放心的安全监测,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专家指出,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化学药品的审批过程严谨而复杂。一个药品上市,要经过临床前研究、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经过成千上万人的临床评价,国内至少需要3-5年,有的甚至达数十年,经专家反复评审,方可拿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批文。如太极集团出品的西布曲明(商品名曲美),自1996年以来,即由中国科学家对其进行长期毒理试验,未发现令人担忧的毒性反应,2000年7月方获得批准在中国上市,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第一个减肥药和第一个严格按照GCP(临床试验规范)要求进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临床试验的减肥药品。2002年3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评价中心批准,由上海瑞金医院为代表的国内8家权威医院又对上市后西布曲明疗效及安全性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西布曲明上市后的再评价临床研究试验。481例肥胖患者评价表明,西布曲明对肥胖患者有明显降低体重的作用,减肥疗效确切,安全性好。

  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已成为减肥人群不得不高度警惕的“健康杀手”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减肥保健食品市场一定会得到更加有效的规范,消费者在减肥时,健康安全也会得到更大保障。

  夸大虚假宣传——减肥保健食品遭遇信任危机(上)

  夏天到,减肥保健食品市场再次热闹起来。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各类减肥保健食品无不在广告宣传上大显身手:“一个月内狂减30斤脂肪,……服用当天就能感到腹脂肪在颤动,继续服用两个星期后感到腹部细了好几圈,以前的裤子根本不能穿了。现在,小肚子平平的,皮肤光光的,很有弹性,连肚子上的妊娠纹也消失了。” “某先生服用了一个月,皮带缩小了三个扣,大肚子瘪了,身体轻盈了。” “其女士只服用了半个月,体重就减掉了10斤,小腿瘦了好几圈。” ……这些似曾相识的广告宣传语,几乎成了减肥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推销产品的“公开秘密”,不论是什么品牌,也不论是什么地点,只要是到了减肥季节,这些广告宣传语总是会准时出现。问题是,这些减肥食品减肥效果宣传能相信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减肥保健食品的所谓减肥效果夸大宣传并不可信。专家指出,减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应该要求在短期内完成减肥任务,希望一周内、一个月内就能减掉体重数公斤是不科学的。减肥的目的是减掉脂肪,而不是只减掉水份。一些减肥保健食品之所以能“减肥”,通常是将拉肚子的中药比如大黄、巴豆等作为主要原料加入到食品中去,使人服用后通过腹泻脱水。由于细胞和组织间的水分被排泄掉,细胞体积变小,组织间隙变窄,人的体重就下降,“减肥”的效果因此达到;需要注意的是,含有泻药成分的保健食品,排泄掉的仅仅是人体内的水分,一旦停用,人体内通过代谢所生产的水分又会重新充满细胞和组织间隙,减掉的体重还会重新回来。“‘小胖子’减成‘大胖子’”现象,正是服用一些减肥保健食品的真实写照。

  减肥保健食品夸大虚假宣传给消费者也带了巨大的健康安全隐患。这些名曰“减肥”,实则减重的所谓“减肥保健食品”,给消费者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频繁的腹泻,大量的脱水,往往会导致人体内水和电解质紊乱,使人体出现酸中毒及营养不良,损害肝脏,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人的生命。减肥保健食品的误导宣传,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心理健康:一些减肥者在减肥失败后产生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干什么事情都不如别人,都被别人小瞧,于是将自己与人群有意无意地隔离,喜欢独处一隅,自暴自弃,放任自流;还有一些减肥失败者患上了减肥焦虑症或者减肥抑郁症,无法专心致志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干什么事情都心不在焉,不但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而且对自己的前途和未来也失去了希望,生活规律被彻底打乱,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为了解决消费者对减肥保健食品的信任危机,国家有关部门对减肥保健食品的夸大虚假宣传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一批存在夸大虚假宣传问题的减肥保健食品被曝光,减肥保健食品市场得到了一定的有效治理。

  夸大虚假宣传——减肥保健食品遭遇信任危机(下)

  针对减肥市场上的保健减肥食品夸大虚假宣传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加大了执法力度,一批有夸大虚假宣传的问题被集中曝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3月1日,对十条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予以公开曝光,这十条严重违法的广告是通过对2006年1月13日在全国发行量较大的都市类报纸上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2月20日在部分卫视电视台发布的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的,其中减肥品广告为2条,它们分别是:宁夏卫视2月20日发布“贴立塑吸脂贴”减肥产品广告,宣传“通过脚底经络和穴位吸脂排油”、“吸脂看得见,身体一贴就会变”、“三个礼拜减了8斤”,涉嫌虚假夸大减肥效果,并以调查、采访等新闻报道形式介绍消费者的体验与感受,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陕西卫视2月20日发布“二点激瘦减肥液”广告,宣传“快速减肥”、“8小时见效”、“让你一次瘦到底”,含有虚假夸大减肥效果的内容,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今年3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5年10至12月期间监测发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集,并予以公开曝光,其中涉及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有:江西省宁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宁红瘦身含片(广告中标示的名称:排油素),违法发布次数为22次;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阿申牌康丽源减肥袋泡茶,违法发布次数4次;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北奇神牌旗人轻身减肥茶加伴侣,违法发布次数3次;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多V氏谷精(广告中标示名称:吸油基),违法发布次数3次;等等。

  对宣称减肥速度快、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要打问号。国际生命科学协会中国办事处主任、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组长、前中国预防科学院院长陈春明指出,减肥没有奇迹,防治肥胖的中心原则是以调整膳食与加强体力活动结合,持之以恒,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辅以药物治疗。对宣称几天、两三个星期能减十多斤体重的减肥保健食品,消费者一定要在脑子里打个问号。对宣称减肥速度越快的产品越要打问号。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有着明确规定,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因此,在购买减肥品时,如果遇到有上述内容的宣传用语,消费者一定要对该产品的真实功效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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