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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四项新制度

   日期:2007-03-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2    

山东省东营市决定在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中实行四项新制度:

一是工作运行季调度制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2007年需要具体做好的工作,按照“由谁来负责,什么时间完成,干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的要求,制定了工作运行表。每季度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对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年终向市政府进行工作述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执法情况等。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进行交叉评议。

三是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出台督查办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督查通知单,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建立工作督查通报机制。

四是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考核范围的基础上,由监察部门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行政效能监察范围,每年由监察部门牵头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于失职渎职,因工作疏漏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责任人,将依法进行追究,严肃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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