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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过期食品就地销毁 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

   日期:2007-09-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9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已正式发布《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将监督全省食品销售逐步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动撤柜、过期食品就地销毁、所有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等十二项行为规范。该政策在中国内地尚属首例。

    此前,对即将过期和已过期食品,商家一般是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而一些不良企业将退回来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有的甚至直接改头换面重新出售,安全隐患极大。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例行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多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随着《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出台,过期食品不得退回生产企业,而是由商家当场销毁,并且接受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同时,浙江省工商部门对食品销售进行全程监督。规范指引实施不久,杭州家乐福超市涌金店就将一批刚刚过期的面包销毁,并报辖区工商部门备案。

    目前,浙江省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截至八月底,共检测商品一百八十四点一万批次,立案一千七百三十二件,处理不合格食品五十九点八五万公斤,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六百九十八万元人民币。

    记者另悉,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围绕食品、药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等重点产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继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浙江省要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百分之百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百分之百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百分之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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